勞工達人/「無工作無報酬」(no work,no pay)為世界共通法則,勞委會有意藉此次調整基本工資時機,與經發會、經濟部共識推動「時薪制」、「部分工時」,加強勞動力市場的彈性。發問者: Cherry =>想請問對這方面了解的善心人士,有關回歸勞基法應實際反映已縮短的六小時工時及按比例折入「例假日」工資,這2句話的意思為何?及如何計算出假日工資的呢?照上述文句內容是指未來假日上班也是和平常日上班領一樣的時薪囉?那如果每天工作超過法定8小時,是否還有加班費,那是直接時薪*1.33或1.66嗎? 【解答】一.想請問對這方面了解的善心人士,有關回歸勞基法應實際反映已縮短的六小時工時及按比例折入「例假日」工資,這2句話的意思為何?及如何計算出假日工資的呢?(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四月二十六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九十六年度第一次會議,有關時薪計算不合理部分,會中達成共識,應回歸勞基法規定,將已縮短的六小時工時及及按比例折入「例假日」工資計算。(二)這二句話的意思1.現行基本工資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係於民國86年10月16日發布,自10月16日起實施。而民國90年起實施之法定工時自「每週四十八小時」調整到「兩週八十四小時」,平均每週縮短了「六小時」,由於原來工資並未減少,相當於調高每小時工資,則現行基本工資每小時66元,亦應實際反映納入調整。2.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但目前很多事業單位以時薪僱用勞工,其例假、休假及特別休假日都不給薪,而領月薪之全職人員,無工作照領工資,因此,乃有回歸適用勞基法第三十九條的規範而做修正,納入調整考量。(三)如何計算出假日工資目前勞工每兩週正常工時為八十四小時,84/14=6小時--------------------------------------一天平均正常工時(365*3+366)/4=365.25日------------------平均每年日數6*365.25=2191.5小時------------------------ 平均每年有給時數2191.5/12=182.625小時---------------------平均每月有給時數15,840/182.625=87元------------------------假日基本時薪(未計算加班費時)計算結果為八十七元,目前時薪只六十六元,未來此部分應配合基本工資調高,以實際反映真正的工時。二.照上述文句內容是指未來假日上班也是和平常日上班領一樣的時薪囉? 依照現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修法以前即使是時薪制勞工,雇主仍應照常發給其法定假日工資。惟就法理言,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沒有工作即沒有報酬,且「無工作無報酬」(no work,no pay)為世界共通法則,勞委會有意藉此次調整基本工資時機,與經發會、經濟部共識推動「時薪制」、「部分工時」,加強勞動力市場的彈性化,並減少調整基本工資阻力,使資方不會在意勞工工時問題。 勞委會研擬刪除勞基法中有關「有給休假」、「有給例假」條文,未來假日上班可能以「時薪」取代「月薪」制,也是和平常日上班一樣領時薪。三.那如果每天工作超過法定8小時,是否還有加班費,那是直接時薪*1.33或1.66嗎? 上述基本工資調整係以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為計算基準,至於每天工作超過法定八小時之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是否仍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直接按時薪乘以1.33或1.66,發給加班費,則為另一議題,目前雖無修訂此部分之議,但隨著變形工時之大幅放寬,亦有壓縮勞工加班費之趨勢。發問者補述感謝你的詳細解釋,讓我對這個議題的疑問消失了一大半囉,謝謝~真是太有幫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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